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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给付

来源: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9-03 10:30
事项名称 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给付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理依据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
行使层级 市级
通办范围 跨县
受理部门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保险经办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本级行使
服务对象 女性失业人员
受理条件 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分娩的女性失业人员
联办机构 无
承诺办结时限 10日内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便民服务大厅F区 163,164窗口
办事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 0911-2162001
监督电话 0911-7090663
办理结果

银行转帐给付“网上银行回单”

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来源或出具单位份数材料形式
1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出院证明、准生证、结婚证复印件。本人1纸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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