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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

来源: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9-03 09:25
事项名称 失业登记
事项类型 其他权职
办理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 第六十三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行使层级 市级
通办范围 跨县
受理部门 各县区人力资源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符合法定年龄的劳动者
受理条件 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七)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联办机构 无
承诺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无
办理地点 各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办事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0911-7092366
监督电话 0911-7090663
办理结果

失业登记

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来源或出具单位份数材料形式
1身份证本人1复印件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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