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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延安市人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围绕全市人社系统重点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提升公开效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手段,着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截至2025年底,全市人社系统通过市政府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渠道,累计发布信息1515条。其中,市政府网站发布82条;市人社局网站发布信息777条,网站总访问量达370.38万次;“延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191条,关注量增长至30.4万人;政务微博发布信息465条;网站信箱留言办理共114条。多途径、多手段、全方位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市人社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申请人均为自然人,其中予以公开2件,无法提供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按照《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指标》要求,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公开范围和公开时限,深化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围绕稳就业、保民生、聚人才、促和谐等人社核心职能,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核查清理,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四)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1、持续开展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优化网站栏目服务功能。新增“劳动能力鉴定”栏目,提供包括劳动能力鉴定政策、办事指南等信息,方便办事群众更快、更好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相关业务,推动人社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2、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传播速度快、便捷性、互动性强的优势,以每周不少于1次的信息发布频率,及时转载和发布部、省权威信息。同时,结合人社服务大厅、网上服务平台,自助查询机等多种形式,公开办事指南、服务流程和最新政策。

3、依托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对发现的各类网站漏洞、错链和失效等安全隐患问题,做到立行立改,不断提高网站平台安全运行和防护能力,让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五)监督保障方面

形成由局办公室牵头,机关科室、局属单位配合,信息中心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严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社会监督,畅通互动渠道,密切关注舆情热点,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处理相关诉求,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3.1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

公益组织

法律

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形式有待增强。部分政策解读仍以文字为主,针对不同受众的精准化解读能力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服务平台的智能化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个性化服务、智能问答等功能尚不完善,用户体验有待优化。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针对当下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综合运用图文解读、政策问答、短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结合“人社工作进园区”、“社保服务进万家”、“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等活动,开展面对面政策宣讲,提升传播效果。二是深化平台融合,优化服务体验。持续推进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与数据协同,探索引入人工智能技术,优化智能搜索和在线咨询功能,进一步加强平台无障碍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