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延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了人社系统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信息:
1、机关组成情况,包括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各科室职责;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政府采购信息;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6、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二)编排体系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题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
公文时效 |
(三)公开形式
1、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an.gov.cn/);
2、通过“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yanan.gov.cn/);
3、通过延安人社微信公众号以及延安人社微博号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人社局664室、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人社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市人社局申请获取。市人社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 申请受理:
延安市人社局信息公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人社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延安市人社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911—7090663
传真号码:0911—7090669
通信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一号楼六楼663室
邮政编码:7160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⑥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登记资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中共延安市纪委延安市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911-7090662,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6楼662室,邮编:716000。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延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了人社系统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信息:
1、机关组成情况,包括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各科室职责;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政府采购信息;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6、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二)编排体系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题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
公文时效 |
(三)公开形式
1、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an.gov.cn/);
2、通过“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yanan.gov.cn/);
3、通过延安人社微信公众号以及延安人社微博号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人社局664室、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人社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市人社局申请获取。市人社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 申请受理:
延安市人社局信息公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人社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延安市人社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911—7090663
传真号码:0911—7090669
通信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一号楼六楼663室
邮政编码:7160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⑥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登记资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中共延安市纪委延安市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911-7090662,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6楼662室,邮编:716000。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延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了人社系统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信息:
1、机关组成情况,包括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各科室职责;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政府采购信息;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6、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二)编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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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形式
1、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an.gov.cn/);
2、通过“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yanan.gov.cn/);
3、通过延安人社微信公众号以及延安人社微博号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人社局664室、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人社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市人社局申请获取。市人社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 申请受理:
延安市人社局信息公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人社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延安市人社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911—7090663
传真号码:0911—7090669
通信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一号楼六楼663室
邮政编码:7160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⑥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登记资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中共延安市纪委延安市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911-7090662,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6楼662室,邮编:716000。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延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了人社系统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信息:
1、机关组成情况,包括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各科室职责;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政府采购信息;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6、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二)编排体系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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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形式
1、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an.gov.cn/);
2、通过“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yanan.gov.cn/);
3、通过延安人社微信公众号以及延安人社微博号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人社局664室、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人社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市人社局申请获取。市人社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 申请受理:
延安市人社局信息公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人社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延安市人社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911—7090663
传真号码:0911—7090669
通信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一号楼六楼663室
邮政编码:7160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⑥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登记资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中共延安市纪委延安市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911-7090662,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6楼662室,邮编:7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