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与政策、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定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人才人事档案代理相关政策。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负责全市就业援助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支付、监督和审核等,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延工作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规划、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全市继续教育基地的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调配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拟订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和市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市委、市政府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工作。
(十)贯彻落实中、省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决定、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北京知青相关政策。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改革工作,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地址:延安新区行政综合楼6楼664室